中新網南京2月19日電 (齊書懿)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去年備受關註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學生失手捅死室友的命案現已宣判,被告人袁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賠償死者家屬3.2萬元,校方主動賠償40萬元。
  去年4月16日晚上9點多,南航金城學院大三學生袁某在宿舍里玩電腦游戲,未能給回來的同學蔣某開門,兩人發生口角打鬥,袁某拿起桌上一把匕首刺向蔣某,蔣某最終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和復旦大學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不同,法院認為,故意殺人行為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死亡,並放任結果發生。南航學生袁某是因和同學發生矛盾,主觀態度上並沒有致對方死亡根本目的和希望,所以被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據瞭解,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袁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袁某死者家屬賠償包括喪葬費在內的各項損失3.2萬多元。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考慮到袁某和蔣某的家庭經濟條件都較差,決定給予死者蔣某家屬40萬元賠償。(完)
(原標題:南航“刺死室友案”被告被判無期 校方主動賠償40萬)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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