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通訊員 劉萌)一公司的商業秘密被盜,時任情報職員的田先生因此離職,但之後田先生以公司在其未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將其辭退,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給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順義法院今天上午通報,此案正在該院審理中。
  田先生訴稱,1996年11月1日,其入職被告公司,任情報職員。2013年8月2日,被告卻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將原告違法辭退,且未給予任何賠償。
  原告認為,自己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也未提出離職,被告將其辭退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給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13萬餘元。
  對此,被告某公司辯稱,公司認可與原告田先生存在的勞動關係。但在原告負責信息系統維護及管理的工作期間,單位的大量商業秘密被竊。
  經調查,原告承認於2013年1月15日擅自將Ipguard軟件的加密項去除,導致單位商業秘密數據丟失,並寫下“檢討書”。
  2013年7月24日,單位再次找其面談、調查時,原告希望單位不要對其進行經濟處番而是同意其本人單方辭職,原告還在當天填寫“人員變更表(離職)”,表明辭職意願。2013年8月2日,原告前來交接工作並辦理離職手續,卻撕毀了“人員變更表(離職)”並離開公司。根據上述情況,被告公司不同意支付原告索要的賠償金。
  如果您的消費者權益遭到了侵害,如果您知道某個行業不為人知的黑幕,如果您對某個行業的霸王條款詬病已久,您可以向本報反映,我們必將追查到底!
  熱線電話:52165216
  18600005863
  “開庭3·15”專欄:
  郵箱:fuzhong719@163.com
  手機:13161818710  (原標題:商業秘密失竊 情報職員被辭 原告:無過錯 未提離職 被告公司:他曾表明辭職意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zfxykay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